真相至上(真相至上的幕后制作)

来源:星辰影院人气:204更新:2022-07-28 03:13:35

急求《真相至上》的影评《nothing but the truth》(《真相至上》),讲了一个从平凡到伟大的故事。影片叙事和拍摄技巧未见得如但导演罗德•拉里所见长的影片内涵构造却十分出色,尤其是从导演系列作品中看出的一脉相承,那是好莱坞所少见的良心。
   这部片子乍看是一个记者坚持新闻伦理的故事,但我作为新闻专业的学生,非常清楚这并不是全部。在一个没有良心和基本正义的地方,真正的新闻自由、新闻伦理是不可能存在、也不被需要的。
   美国新闻法律和相关修正案虽然规定了新闻自由言论自由,但随着近些年来美国国内威胁感的上升,包括爱国者法案在内的许多新通过的法律法规,还是越来越多的开始干涉公民的神圣私人领地,从居所到思想都难幸免。但现在美国法律认为在国家安全的前提下,记者应当跨过伦理供出信源。现实中许多记者就是这样,甚至一开始就对可能招致麻烦的新闻避而远之。开始时候人们都认为,瑞秋•阿姆斯特朗很快就会在法庭和看守所的高压之下屈服,但这个女人并没有这样做。
   我以为整部电影真正的悬念,并不在于谁是那个给记者提供信息的人,而在于这个女人到底能不能坚持到底。
   看过影片,最值得讨论的是这几个问题:
  1、瑞秋•阿姆斯特朗坚持的是什么?
   最开始做这条新闻,是因为需要报道事实真相,这是记者的职责所在,从她跟编辑说这个独家新闻的神情可以知道,瑞秋很激动,也有丝想一举成名的虚荣。毕竟这种能角逐普利策奖的新闻是所有记者梦寐以求的。但是为了虚荣,不值得她背上藐视法庭的罪名被羁押。后来面对特别检察官,面对法官和陪审团,她坚持的理由,是记者有责任保护信源,也有为信源保密的特权。但是特别检察官在法庭上用“国家安全”这个无比堂皇的理由,让她的坚持也没了道理。数月之后,就连瑞秋自己的律师都打了退堂鼓开始劝她张口。
   瑞秋打动律师的那番话,说明了一切:她如果知道自己会落到今天这样的境地,作为一个母亲她可能不会做这条报道。但事情走到这一步,已经没有回头路。她必须保密,更重要的是这样做才是对的。
  国家虽可气势压人,但她至少可以选择不屈服。一句“国家安全”并不足以消解一切个人权利。将一个保守秘密的记者收监将近一年合理、合法在哪里?这只是社会性与自然性的对抗。
   社会化,是让自然人去重新养成一套行为法则、道德法则,允许人们在不同的环境下,自主选择适用的伦理,从而更适应生存的需要。当一切成为习惯,世代传承的那套根本的道德伦理准则,逐渐动摇甚至消失。一切只剩“相机而动”。
   检察官以效忠政府职位的腔调说,这是他的工作,他有充分的权利去做他对瑞秋做的那些事。是不是这样?当然,在某种伦理中是这样,认为对待工作就是要不择手段的去完成,这是社会性对合格社会成员的要求。伦理在不同条件下可以变化的那么迅速,以至于有时可能前后相悖。而在分工细密、竞争激烈的社会里,这却被广泛接受和认可了,虽然并不意味着这样做就是对的。
   瑞秋的坚持变得不合时宜,甚至有些人搞不好还同意检察官的观点,“她包庇罪犯,就业是一个罪犯。”这都是在社会视角下的判断。但我们必须认识到,这只是一种伦理的结论,更别说这种伦理是衍生的、次级的、蜕变过的。
   我们原本是有一套伦理道德体系,就是人内心的道德守则、是良知,哲学上叫做“自然道德”。这种基本的是非感——什么是什么,什么不是什么。是绝对意义上非黑即白的。就好像瑞秋的儿子在车上说的那样“你这是打小报告,打小报告是不对的!”是一种人之初生而具有的直觉。
   瑞秋一直在坚持的就是这样的自然道德。她的信源那个小女孩是在不自知的情况下给出了信息而她答应会小女孩保密。在自然道德判断中,真相值得追求,揭露罪恶与保守秘密是对的;而告密是不对的,背叛违约是不对的。瑞秋只是跟随了自己的良知。
   在大部分时候,社会培养我们适应的自主道德与自然道德是一致的,人们感觉不到不妥,但也有很多类似瑞秋遭遇的时候,需要进行艰难的抉择,在这样的时候才能看出人的高下。
  
  2、为了坚持自然道德,多少代价是值得的?
   这个问题乍看起来很理性,但实际上没有意义。
   对于一个信守自然道德的人而言,坚持不能被衡量。就好像中国前几年那个著名的社会大讨论“大学生救老农民被淹死值不值得?”一样,答案就是——没有值不值得,只有应不应该。救死扶伤、见义勇为,是人应该做的。
   我并不否认,自主道德或者说是这个社会上流行的各种道德伦理守则,会更有效率、更“理性”,大部分人都这样做,但这并不会从终极上让我们这个世界变得更好。
   瑞秋为了自己的坚持几乎一无所有:自己在监狱里遭到毒打和限制自由、精神严重摧残,一年多的关押后还有两年刑期,她失去抚养权眼看着儿子与自己疏远,丈夫迅速变心。这个女人,这个记者,为了一点坚持,付出太多。她所付出的,甚至超过了人们对于一个记者、一个母亲、一个女人所要求的程度。
   最后她干脆把自己的结婚戒指送给检察官当做“战利品”,要知道一年多以前她刚进监狱都不舍得摘下来。婚姻是社会对人的一种安排,而这场婚姻的迅速破裂是因为,丈夫选择独善其身,他的道德是另一种。这正好非常讽刺的说明,“相机而动”的伦理根本不可能有幸福。而导演也借片中律师之口说出自己的意见:这两人根本就不应该在一起。自然道德和自主道德从根本分歧,表面的美满只因未到考验的时刻。
  
  3、告密与告密者
   人不应该告密。但许多人都做了这样的事情。在影片中有人告密,在导演罗德•拉里2000年的《暗朝汹涌》里有人告密,在美国的麦肯锡时代有人告密,在柏林墙那边有人告密、在苏联大清洗期间有人告密,可悲的是在中国文革期间,甚至“告密光荣”。这是多么乾坤颠倒的世界?!
   我看了章诒和女士的几篇文章,也看了聂绀弩刑事档案,还看过巴金的回忆录,这些我一直知道发生着的事情,还是证据凿凿更让人震撼。
   这些人都可以找出一万个理由来,说自己受了压力,迫不得已,说本性并非如此。事实是,他们本性就是如此,告密者的本性都是如此,没有借口。
   圣经的“以牙还牙、以眼还眼”,中国古话说的“血债血偿”,到了现代社会,都被认为是不文明、野蛮。可是文明文雅的方式,就足够伸张正义、足够惩戒罪恶?我们相信法律,只是因为我们选择了社会的游戏规则。可惜这个规则不能面面俱到不说,还包藏权力的私心。
   从历史上看,告密者往往生活的很滋润。他们的罪孽,往往可以因为政治的原因而被忌讳或者隐藏。而那些只是自己的信仰和道德伦理与“有权的那些人”不同而被告密的人,做了历史的炮灰。用自然道德直接就能判断,这都是不对的。告密可耻、告密导致他人受伤害的应当承担责任。可不公平也不正义的是,这些人往往逃脱制裁。让善良的人们怎么接受这事实?
   在朴素的正义观念、刑罚观念中,“以牙还牙、以眼还眼”,“血债血偿”意味着有罪必究,绝不饶恕。可一涉及政治,现实就龌龊得让人气馁。告密还罢了,对更严重的犯罪,各国政府都还时常期期艾艾。
   犹太人没有迟疑过:摩萨德和犹太复仇组织在战后一直追杀纳粹凶手。罪魁艾希曼在阿根廷被抓获送回以色列受审,以15 条罪行判处死刑,尸体焚化沉入地中海;另一被称为“里加屠夫”的赫伯特•库克斯被复仇者击毙在南美某国的犄角旮旯里。
   如果我们用这样的态度对待告密,对待人性恶的罪行,情况怎么也不会比现在更差。
  
  4、关于环境和个人选择
   为什么选择告密?无非是因为这样生活起来能少一些艰苦、有利可图。
   其实选择一直都是存在的,对与错、善与恶、难与易,生与死,这些选择甚至是一望便知的。你大可以坚持自然道德朴素的是非观干净的活着或死去,不去走“捷径”。
   出现这样的事情,全怪人自己也不客观,他们生活的社会也难辞其咎。社会允许告密,收容甚至犒赏告密者,才让这种事情不得断绝。甚至说的远一点,告密只是人道德偏差的一种行为而已,还有许多其他。而多少悲剧,都是因为正义不得伸张,都是因为环境和人力交互作用沉入堕落的螺旋。
   社会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权力运作毕竟是少数人对多数人的统治,必要的时候当权者就是耍手段、搞高压、混淆视听,无所不作。一方面是自保的需要,一方面只因它有这个能力——暴力(国家暴力)。
  我认为,在一个正直良好的环境里,人是可以做出正确选择的。可惜,诚如李敖在《天堂不是我们的》一文中写说:垂死前的苏联老一辈“职业革命家”卢巴雪夫(Rubashov)曾表示:“我们全走了!只留下你们,历史在你们手里,我要能叫你们明白我当年的好梦和一开始就做错的地方就好了……我的儿子,休想能硬把天堂造出来!”这是一句多么凄惨的哀呼!这种哀呼的深刻意义,在于告诉人们,天堂是渺茫的,想在人间造天堂的人,是一场好梦、一场一开始就做错了的好梦,天堂是可望而不可即的。
   所以更有现实意义的问题是——环境已然如此,我辈该当何如?
   马克思•韦伯讲:“在无数情况下,获得善的结果,是同一个人付出代价的决心联系在一起的。”、“一个人得确信,即使这个世界在他看来愚蠢不堪,根本不值得他为之献身,他仍能无怨无悔;尽管面对这样的局面,他仍能够说;‘等着瞧吧!’只有做到了这一步,才能说他听到了召唤。”
   不管什么时候,这就是有良知、有使命感的公民选择的道路,虽千万人吾往矣,他们会下定付出代价的决心。
  
  5、国家与个人
   这是一个宏大的主题。我只想说一点自己的看法:有先贤说,为了自由,人必须始终与国家做抗争。个人选择道德守则都如此困难,我们对国家的期望值便应该放的更低,因为掌控国家的是政治家。
  片中仅仅因为爆了国家军方的丑事,女记者便迅雷不及掩耳的被当做“叛国者”、“罪犯”,她拒绝国家意愿,于是在国家机器里受倾轧。一个势力更渺小的个人,与几乎无所不能的国家和政府正面对抗,毫无胜利希望的痛苦会将人吞没。
   国家对违背它意愿、阻挡其利益的人,从来毫无宽容可言。美国在911之后的许多行为,都已经赤裸裸的剥夺个人权益,这是国家的膨胀,也是当权者的膨胀。打上叛国者、恐怖分子的标签,国家便可以对其为所欲为,随便关到古巴小岛的监狱施以酷刑,连司法程序都不必麻烦。绝对权力下,必然是绝对腐败。国家时常会混淆自己的权力与权利,必须警惕,必须通过自由负责人的媒体来监督。在中国,尤其是这样。
  
   影片结尾,在不会造成太大伤害的情况下,女记者说出了获得信息的原因,换取减刑三年。她也没有坚持到最后。这是导演本人的通透,现实无奈,电影也不会happy ending.
   但重要的是,这个女人在最艰难的时候坚持下来了。而只有在困难的时候,才能显出坚持的意义。伟大的人,与他的原则是不分离的。他的自然道德就是他的原则,这些值得付出任何代价。

真相至上的幕后制作

影片
《真相至上》的主题,罗德·拉里说:“这部电影有一个很简单也很明了的主题,如同它的片名,一切以真相为主。电影从女主角瑞秋开始报道一个新闻的真相开始,最后以她揭露整个事情的真相结束,故事从头到尾都是有关于影片中各个人物对于‘真相’二字的看法和取舍。我想在现实生活中,每个人心里都有一种追寻真相的念头,但由于现实各种各样的压力,这种勇气可能无法贯彻下去。但在电影里,我想营造出一种比现实更大的压力,这样便让观众时时将自己代入主角的境地,然后问自己,如果我处在那种角度,我该怎么去做?这是我想和观众沟通的一点,我希望观众在看电影的时候也能感受到这一点。”
政治题材的批判力作在《暗朝汹涌》之后,《真相至上》是罗德·拉里又一部与政治有关的电影,这位常年热衷于政治题材的导演,对这部自编自导的新作相当满意:“《真相至上》是一部标准的惊悚作品,在整个电影策划之前,我看了西恩·潘与妮可·基德曼的《翻译风波》,那部电影启发了我,当中的许多内容都让我很赞叹,后来我在构思《真相至上》的时候,一直在思考这方面的问题。我并不想阐述一些太过阴暗的事情,或者让观众觉得我是利用电影发泄着对123的不满,这些都不是我拍这部电影的主要原因。近几年我在媒体上看到了很多社会报道,有一些内容看上去虽然很简单,但实际情况想一下的话就会觉得非常玩味,你会去想:为什么事情会去这样做,结果会是这样?我整理了很多这方面的资料,然后从中挑选跟电影符合的内容,最后来进行拍摄。”
历史背景
虽然在影片开头银幕上就写着“本片灵感取材于真实事件,但是故事纯属虚构,绝无影射他人他事之意。”但事实上本片的确以一个真实历史事件为蓝本,这既是影片中曾多次提到的“布莱兹伯格案 (Branzburg v.Hayes)”,也叫做“五角大楼机密文件案”。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是否保护新闻记者享有拒绝透露消息来源的特权?“布莱兹伯格案”是美国关于这一问题争论的开端。美国最高法院审理此案,最终拒绝了基于宪法第一修正案给予新闻记者以特殊的保护,反对的意见则主张承认记者附有有限特权,并提出了“三项检验标准”。这三项标准为:当记者被要求出庭作证时,法院必须一说明存在着可能的理由相信新闻记者掌握着与具体的违法行为有明显关联的信息;二证明其所寻求的信息不能通过其他对第一修正案损害较小的渠道获得;三证明该信息中包含着令人非信不可的和压倒一切的利益。
丹尼尔·艾尔斯伯格(Daniel Ellsberg),哈佛经济学Phd毕业,越战回乡老兵,时任军事分析机构“兰德公司”(RAND)分析员。通过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将一份列为最高机密文件“History of Decision Making in Vietnam”公布于众。
司法部作为检方把相关报社送上法庭,立场简单直接,发表国防部秘密文件,严重危害国家利益。
最高法院并没有能做出一份裁决,而是由9名最高法官各自写出自己的意见书。而最后的结果是,新闻方得到了其中6位的支持,新闻界奇迹般的战胜了政府。
埃尔斯伯格自然也没有逃过当时号称FBI历史上第二大的搜捕行动,他也没有准备长期逃避,他认为为了改变国家的对越政策坐牢是值得的,这是他的爱国主义。法庭对他的控告足够他监禁115年,同时十分恼火的尼克松秘密下令要“通过舆论”搞垮他,想方设法摧毁他的声誉。但悲剧的尼克松自己在不久之后因水门事件下台,而埃尔斯伯格在公众的支持下获得了无罪释放。
当然如今又是一番景象,911之后这样的奇迹恐怕再难发生。但电影中想表达的思想,也是如此,女主角最终也没有发生奇迹。但这并不是电影想告诉我们的,电影更想说的是,无论怎样糟糕的情况,她决不妥协,而无论法官律师还是控方的所有人也都明明白白的知道,她是决不会妥协的。
影片中辩方律师的话:
在1972年的“布莱兹伯格诉海斯案”中,本法庭违背了记者在大陪审团面前有拒绝透露其情报人姓名的应有权利,反而赋予政府权力,监禁了所有这些不肯透露信息的记者。裁决结果是以5:4的微弱优势得出。在“布莱兹伯格案”中 Stewart法官曾说:“随着时光流逝,政府手中的权利会渗透到了各个角落。这些当权者,不管用什么政策手段,只想永久地存在,而人民才是最终受害者。”这么多年过去了,这样的权利继续存在着。
蓝色空白补充背景材料:以上背景很可能是误会。相较于布莱兹伯格案,2005年7月美《纽约时报》记者朱迪思.米勒被判处四个月监禁的案子更相似于本电影情节。她发表了对一个中情局特工身份泄露的调查报道,但是在法院审理中,出于保护“深喉”的职业传统和道德,他拒绝透露消息来源,因而被认为藐视法庭。
电影背景
朱迪思·米勒涉及的美国“特工门”案件,与该电影剧本十分相似,下面是这个事件的大概:
2003年7月6月——美国前驻加蓬大使约瑟夫·威尔逊在《纽约时报》发表文章说,他2002年在美国中情局赞助下前往非洲调查,没有发现证据表明尼日尔像布什政府称的那样帮助过伊拉克购买核原料。而在同年1月28日,为发动伊拉克战争,布什在国情咨文中指责萨达姆政权试图从非洲购买铀以研制核武器。
2003年6月23日、2003年7月8日和12日——《纽约时报》记者朱迪思·米勒与美国副总统切尼的首席顾问刘易斯·利比讨论威尔逊的非洲之行。利比和米勒7月8日在早餐会后见面,7月12日还通过电话交谈。起诉书说,在这几次对话中,利比告诉米勒,威尔逊的妻子为中情局工作。米勒曾说,利比没明确提到威尔逊妻子瓦莱丽·普拉姆的名字。起诉书说,利比还与《时代》周刊记者马修·库珀交谈,并证实他听说过威尔逊的妻子推荐丈夫前往尼日尔。
2003年7月8日和11日——美国总统布什的政治顾问卡尔·罗夫7月8日同专栏作家罗伯特·诺瓦克谈到威尔逊的妻子。7月11日,罗夫又与库珀谈及威尔逊的妻子。媒体报道说,罗夫并没向两位记者提及普拉姆的名字或她的秘密身份。
2003年7月14日——诺瓦克发表文章披露,威尔逊的妻子是中情局特工,布什政府中的两名官员说她曾推荐威尔逊前往尼日尔。威尔逊随后指责白宫泄露他妻子的秘密身份,其目的是贬损他的名声,贬低他关于购铀事件调查结论的可信度。
2003年9月26日——美国司法部授权中情局对此事展开刑事调查。3个月后,帕特里克·菲茨杰拉德被任命为特别顾问,接手调查。
2005年9月30日/2005年10月12日——米勒因为拒绝透露消息源饱尝近3个月的监禁后,向联邦大陪审团作证她曾与利比交谈。10月12日,米勒再次出席听证会作证,将详细记录2003年6月23日与利比谈话的笔记交给陪审团。 ·《真相至上》原定于2008年10月进行公映,但由于拍摄进度一再拖延,影片无法按时完成拍摄,最终影片只能延期到2009年1月初。
·影片最初在挑选女主角的时候,制片公司给出了几个女演员作为参考,但导演一下就选定了凯特·贝金赛尔,并没有安排其他演员进行洽谈和试镜。
·由于《真相至上》的剧情涉及到美国123,并且负面居多,由此还曾经引起123相关机构的不满。
《真相至上》网络了不少大牌明星,对于这些演员,罗德·拉里分别评价道:“影片的女主角瑞秋是由凯特·贝金赛尔扮演,整个故事都围绕着她,所以她的演出决定了这部电影的成败。凯特·贝金赛尔演得很出色,在拍摄的时候,我常常对她说,你现在是一个不顾一切追寻真相的记者,你面对的是整个社会、家庭和123的压力,你要无时不刻的感受到这一点,所以片中的凯特·贝金赛尔显得非常的坚强,这还要得益于我们的化妆师和造型设计,凯特·贝金赛尔看上去就像是一个干练的女强人。马特·狄龙在片中的气质我很喜欢,他的角色很符合他在现实生活里的形象,而大卫·休默则比银幕上的他要风趣得多,我原来一直以为他是一个很闷很闷的人,结果在《真相至上》拍摄的过程中,我才知道我错了。这些演员都很棒,对于影片来说,他们缺一不可。”
马特·狄龙坦言《真相至上》对他而言意义重大:“这部电影的剧本非常棒,而且很扣人心弦,虽然描写政治阴谋的电影很多,但《真相至上》有着他独特的魅力。我在片中扮演的是一位检察官,算是在影片里处处和凯特·贝金赛尔扮演的记者瑞秋作对的人,大家都认为我是反派,其实我并不这样看,我认为只是和女主角所处的立场不同而已。这也是这部电影有趣的地方,它提供了几种不同的视角,让观众思考,究竟谁对谁错。其实这不仅仅是电影,现实这样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大家可以想像一下自己身边的事,也许也存在着这样的双面性。”
《真相至上》当中,凯特·贝金赛尔与大卫·休默扮演一对深爱对方的夫妇,对此,凯特·贝金赛尔笑道:“《六人行》对我的影响实在太深了,我在片场看到大卫,我都会叫他,嘿,Ross!他听到我这样子叫他就会显得很无奈。大卫·休默是一个很风趣的人,在《真相至上》里他则扮演一个性格比较沉稳的丈夫,影片一开始我们很恩爱,但随着剧情的发展我和他的感情也产生了裂痕,影片里有一场他和我吵架的情节,这段拍摄的时候他骂我骂得很凶,虽然我已经熟读了剧本,但拍摄完成的时候我还是觉得大卫·休默好像真的在生我的气,他演得真的是非常的棒。”
而大卫·休默表示:“演女主角的丈夫并不难,因为本片中大部分时间镜头都给了女主角,我只要在旁边听女主角滔滔不绝的讲台词就可以了。这部电影让我和凯特·贝金赛尔成了好朋友,最开始是因为这个工作关系,但随后我发觉大家都挺谈得来的,我们也要经常交换对剧本的看法,所以很快大家都很熟了。导演对我这个角色的安排是比较内敛的,他认为比较像我的性格,但我后来对导演说,其实我不是那么闷的人,剧本后来也略微修改了一下,你会在银幕上看见发火的我。” 发行公司: Yari Film Group Releas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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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by墨言(知乎同名)。
真相至上这部电影是真实改编吗!
虽然在影片开幕上着“本片灵感取真实事件,但是故事纯属,绝无影射他人他事之意但事实上本片的确以一个真实历史为蓝本,这既是影片中曾多次提到的“布莱兹伯格案 (Branzburg v.Hayes)”,也叫做“五角大楼机密文件案”。
以下链接是关于 真相至上 的历史背景介绍,非常详细,试过复制过来,可惜显示我的回答中有不适合发表的内容,没有言论自由呀,烦人不烦人,真是非常积极响应祖国号召,干脆拿胶布把全国人民的嘴都封上吧。
http://www.hudong.com/wiki/《真相至上》#11
急求一篇关于电影《真相至上》的观后感,字数不少于1000字
无耻,你不配。
关于真相至上的名言警句
答: ●迟早会(英国)

  多真相出,但更多的真相被稳瞒(达官)

  ●一个人说是以为他正在说出事物的真相,只因为他说出了自己的想法。或许这一现象把生活中的所有事物都歪曲了(萨夏·吉特里)

  ●谁稳瞒真实,谁就是欺骗自己

  ●事情总有水落石出的时候(德国)
真相至上有关法律知识
剧本错凯特给力~~~政治题材看完让郁闷律本统治者工具除叹息我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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