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婚约的效力如何认定)

来源:星辰影院人气:16更新:2022-07-28 02:17:42

婚约的效力如何认定
我国婚姻法没有婚约的规定,司法解释对此也几乎是空白。根据婚姻自由原则和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对待婚约的法律原则可以解释为以下几点:
1、对婚约既不提倡,也不禁止。婚约不是我国婚姻法所调整的对象,当事人是否订立婚约,听其自便。但是,父母不得为未成年子女订立婚约。
2、订婚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当事人既可按照民间习惯先订立婚约,然后再正式结婚,也可以不经订婚而直接进行结婚登记。无论是否订婚,结婚的惟一必经程序是办理结婚登记。
3、当事人自愿订立的婚约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亦即婚约只产生道义上的义务,不得强制订婚人一定成婚,一方订婚人在另一方悔婚时不得要求法院保护其要求与对方结婚的权利。
4、婚约当事人有解除的自由,可以双方合意解除,也可单方解除,而不论其有无正当事由或有无过错。当一方要求解除婚约时,应通知对方,但无须征得对方的同意,也无须经过法定的诉讼或调解程序。
订婚是什么意思
订婚,又称婚约, 依照我国民间习俗,通常结婚前先有订婚之仪式: 订立婚书、交换礼物、或立媒妁人等。但依照我 国现行法律,订婚并不是结婚前必备之程序,不经订婚之婚姻,不失其婚姻之效力。

中文名
订婚

外文名
engage

别称
婚约

地点
中国

订婚的由来
清吴桭臣《宁古塔纪略》:“订婚时,父牵子同媒往拜妇之父母,次日,女之父亦同媒答拜。” 清谭嗣同《湖南不缠足会嫁娶章程》:“订婚之时,以媒妁婚书为凭,或略仿古礼奠雁之意,随意备礼物数色。”高一涵《漫谈胡适》三:“他与江冬秀女士的婚姻,是按照封建家庭的惯例,完全是自小由他的母亲订婚的,胡适与他从来没有见过面。”

基督教《圣经》申命记7:3中“不可将你的女儿嫁给他们的儿子(是指异族异教徒),也不可使你的儿子娶他们的女儿”这句话中表明了父亲有包办儿女婚姻的权力。但关于曹菁《爱情信仰论》里所述:“《圣经》里没有婚前爱情描写,也没有对于爱情的论述。在圣经《创世纪》中上帝安排亚当与夏娃结婚。上帝从来没有批评过婚姻包办。”的言论是完全错误的,雅歌里详细描述书拉密少女和她的情郎牧人的忠贞爱情故事,即使当时所罗门王以金钱地位和无微不至的关心想打动少女的心也没

订婚的特性

钻戒
订婚在法律上是属于一种契约行为, 这是一种身分契约。此身分契约具有几点特性:

1,婚约的订立不得代理,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亦即,婚约必须男女双方彼此合意才可成立。

2,具有法定的订婚能力者, 才能从事订婚行为。法律上对於订婚 能力的界定是以年龄为标准:男满十七岁,女满十五岁即具订婚能力。若违反此规定而订立婚约者, 此婚约并非无效,只是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请求撤销。因为,不满二十岁之未成年人,其婚约须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婚约不得强制执行。婚约固然应该遵守,但也应遵照男女双方当事者的意愿。若有一方不能够履行时,不能强制执行。
什么叫婚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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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怎么写
婚约,是为离婚不起财产纠纷而定,虽然可行,但有点尴尬.
1注明婚前财产归属权
2婚后共同财产得分配
3子女的赡养权,抚养权,继承权,
4如有债务,归还义务所属,
大致这样,一些细小的问题可以随便,
注意;签字盖章,公证处,或见证人,盖章签字.
中国古代婚约如何写

古代婚书的格式和内容范例一

谨遵坤命,选择嫁娶期

1、行嫁利月兹择于 XXX年XX月XX日,全吉。

2、娶送男女客人,忌X相,大吉

3、上下车轿,面向X方迎喜神,大吉。

4、安庐坐帐,宜用X屋X间。

5、冠戴面向X方迎贵神,大吉。 坐帐面向X方迎福神,大吉。

6、路逢井、石、庙宇,用花红遮之,大吉。 天地氤氲,咸恒庆会,金玉满堂,长命富贵。

XXX年XX月XX日 “送好”不仅是送嫁娶的好日子,而且还要向女方送聘礼。聘礼一般包括红衫、蓝袄面、戒指、坠子、带子等,用红包袱包好,上插柏枝,取“长命百岁”之意。

临清称为“查日子”,新郎确定好迎娶日期后应该正式通知新娘家,附上“迎亲帖”(俗又称“上头帖”),上书新娘衣冠、开面、梳妆、上下轿的方向、时辰等事项。

扩展资料

民间婚书最早起源于唐代婚书在早年间为手写,多用红纸墨书,其中包括求婚帖、订婚单和结婚单,上面书写着男女双方的生辰,介绍人、主婚人、订婚人、结婚人以及祖父母的名字甚至曾祖父、曾祖母的名字等等。

1912年以后,婚书多改用油墨印刷,婚书的质地除了有宣纸以外,还有硬本、绢面、毛边纸等等,有的还涂有金粉。绘制的纹饰出现了龙凤呈祥,鸳鸯戏水等吉祥图案。

有的还贴有如今价值不菲的印花税票。特别是在1950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后,废除了包办婚姻,这一时期的婚书中出现了婚姻法的相关条款,新郎新娘的名字也头一次并列在了一起。

参考资料来源:百科-婚书


订婚的流程是什么样的??

订婚仪式简单流程:

1、双方父母商议

订婚之前男女双方家长都会正式见面,商议订婚订婚的流程、禁忌以及聘礼、聘金等;

2、赠送结婚彩礼

订婚当天,男方会携带聘礼、聘金送到女方家中;

3、互赠订婚礼物

在互赠订婚礼物环节,一般都是由男方先给女方送礼物,然后女方再回礼。男方会给女方准备聘礼以及三金、五金等,而女方给男方退还一部分礼金,同时还会为男方一赠送衣服一身作为还礼,寓意着嘘寒问暖;

4、佩戴订婚戒指

之后在订婚仪式上,男方会将订婚戒指戴在于女方左手的无名指上,然后两个人的婚约正式达成。

5、订婚宴

订婚宴一般都是有女方家人做东宴请的,和男女双方的亲朋好友一起见证新人的订婚仪式。在订婚宴上,亲家共同举起手中的酒杯共饮,象征着订婚仪式圆满成功。

扩展资料

订婚宴都是在女方家里办的,但是如果男女双方在异地办订婚仪式的话,一般都会找个酒店办订婚宴,参与订婚宴的人员:

1、证婚人:其实订婚和结婚一样,都需要有一个证婚人,一般都是由家中德高望重的长辈单人,需要在订婚典礼上,宣布两人正式订婚。

2、双方父母:订婚的时候,双方父母是需要在场的,共同见证双方的订婚契约,见证新人的美好时刻,然后再说一些祝福和嘱咐的话。

3、双方父母的兄弟姐妹:订婚不仅是两个家庭的事,更是两个家族的事,所以订婚宴需要邀请双方父母的兄弟姐妹、堂兄弟和表兄弟了等等,女方父亲的兄弟、堂兄弟还需要帮助招待客人。

4、兄弟闺蜜:订婚当天新郎还可以邀请自己好兄弟,新娘可以邀请自己闺蜜姐妹。


订立婚约有法律效力吗
婚约亦即订婚,是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而作的事先约定。我国《婚姻法》没有对婚约作出规定。但是法律不规定婚约,不等于当事人之间不可以订立婚约,只是这种婚约对双方没有法律约束力,一方要求解除的,可通知对方,无需征得对方同意,也不必履行任何法律手续。

因一方当事人解除婚约而产生的财产纠纷,应依据交付财产时的动机、目的及财产的价值,区别情况,妥善处理。对于婚约期间男女为增进感情无条件主动赠送给对方的价值不高的衣物等,可视为赠与,受赠人无返还义务。但对于为达到结婚目的而有条件地赠送的价值较高的财产,赠送方要求返还的,宜酌情返还。属于男女双方定情的信物,一方要求返还的,也以返还为妥。

二、婚约解除彩礼是否应当返还

司法解释规定在三种情形下,当事人可以请求返还彩礼: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手续;二是双方办理结婚手续但未共同生活;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男方给付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当双方并没有结婚,男方给付彩礼的目的落空时,彩礼若仍归对方所有,便与其当初给付时的本意明显背离,当然应当返还。

如果已经登记结婚,但没有共同生活,双方没有建立起夫妻间的权利与义务,甚至女方存在利用彩礼骗婚的情况,比如在收到彩礼,办完结婚登记后不久即要求离婚,而此时男方家庭为了给付彩礼,已经债台高筑,甚至是全家举债,生活限于贫困,如不予返还,明显使给付方处于不利地位,容易激化矛盾。按照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对于以上两种情况即使结了婚,也应当予以返还。

关于“生活困难”如何认定,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第1款第(三)项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应当返还彩礼。《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的帮助”。

婚姻法解释(一)第27条对该条所规定的“一方生活困难”解释为“依照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故从婚姻立法的原意来看,解释(二)第10条所规定的“生活困难”,应属绝对困难,即以因彩礼的给付导致给付人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生活水平为前提,体现的是对确有困难当事人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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