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赵事件是什么(饶这个姓氏是怎么演变而来的)

来源:星辰影院人气:642更新:2022-07-28 00:46:06

赵氏宗祠在哪里?他们有几支人,他们的辈分是怎么排的?

1、赵氏宗祠位于淮北市古饶镇古饶中学附近,进入赵氏宗祠需要穿过整个古饶中学。宗祠有赵氏后人在此守护。按照守护的老人的说法是,他们这支赵姓是济南长清北山赵氏,朱元璋时期避乱南下,有四百多年的历史。

2、赵氏起源分支较多,宗祠几乎遍布全国,比较有名的有:南门赵氏宗祠、仓山赵氏宗祠、路孔古镇赵氏宗祠、横林赵氏宗祠等。

3、辈分排行:

泌阳西关赵氏源自乾隆四十七年三月十五日赵公维璠山西平阳府直隶绛州闻喜行村人氏,寄籍河南南阳府泌阳县西关。《泌阳西关赵氏辈序》:“维世永金,国广运清;”又续:“文学传家宝,俊杰冠英豪。”

西平赵氏辈序为:“仲才恭凤之,天良景成增,殿启从名圣,尊严宜思齐,高远庆咸若,熙甫昭封题,传世振兴荣,福善尽登昌,观君培惠儒,文理济函光,锦琳育升茂,桢廉贺卫襄,硕权宏志顺,英敏贵端刚。”


饶这个姓氏是怎么演变而来的
出自赵姓,以封邑名为氏。《姓氏辨证》载,战国时期,赵悼襄王封长安君于饶(今河北省饶阳一带),长安君的后代子孙以祖上封邑为姓,称为饶姓。亦出自姜姓,也以封邑名为氏。据《古今姓氏书辩证》载,战国时期,齐国有大夫封于饶(今山东省青州市境内)。其子孙遂以封邑为姓氏,称为饶姓。望族出自平阳、临川。出自妫姓,舜帝之后裔,以国名为氏。舜帝本为姚姓,因居妫汭而得妫姓。舜帝一系主支姓氏历经多次变迁,夏代和商代商均、虞遂为正朔。据《姓源》载:
“姚舜之后。舜的支裔取饶为部落名,后为氏。”又据《百家姓考略》载,商代以商均的支子受封于饶国,其后代以国名为氏,亦称饶氏。出自尧姓,尧帝之后裔,公元前1045年,周武王灭商,分封诸侯,追思元圣,周武王封地给帝尧后人23世“京”(字子京),在蓟(今北京附近)。其子“理”迁移到山西平阳,其子孙后代以祖上谥号为姓,称平阳尧氏。至秦灭六国,尧姓家族为逃战祸,从此子孙散迁天下,54世尧萱从自平阳徙居江西鄱阳(古饶州,今属江西),后迁临川(今抚州)。到56世尧濙时为西汉,汉宣帝刘询即位,
刘询本名“刘病已”,即位后改名“询”,下诏全国要避帝名“询”之讳,如
把姓“荀”的改姓“孙”。尧濙任当朝京兆尉,同朝御史大夫魏相上奏皇上,说尧濙虽是上古唐尧的嫡系后代,但帝尧乃上古五帝之一,百圣至圣,尧濙也应该避讳,于是汉宣帝就在“尧”的左边加一个“食”旁,就变成了“饶”(后来简化为“饶”),赐尧濙改姓“饶”,为饶姓始祖,擢升为太傅,并下诏全国,要求天下凡姓“尧”的均改姓“饶
韩信破赵之战是什么典故?

韩信破赵之战是楚汉战争中的一次重要战役。直接作战的双方不是楚和汉,而是汉和赵,因为赵是站在楚汶一方的。汉高帝元年(前206)十月,刘邦进入咸阳。次月,悉召诸县父老豪杰与之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法。”深受秦民的拥护。项羽在巨鹿消灭秦军主力后,声势日大。他率领诸侯军入关前,为了防止秦降卒叛变,曾坑杀二十万人于新安(今河南渑池东)城南。这种坑杀降卒的残暴行为,引起了关中人民的仇恨。项羽进军至函谷关时,闻刘邦已定关中,大怒,使英布等攻破函谷关,驻军鸿门(今陕西临潼东),从此,刘项之间矛盾日益加剧。不久,项羽进入咸阳,杀秦降王子婴,烧秦宫室,大火三月不灭,掠取宝货、妇女,秦民对之更加怨恨。

汉高帝元年(前206)二月,项羽凭借军事上的压倒优势,自立为西楚霸王,统辖梁、楚等九郡之地(今浙江、江苏、山东西南、河南东部),都彭城(今江苏徐州市),为诸侯王的盟主;同时分封了十八个诸侯王。项羽蓄意要把刘邦驱逐出关,但已与刘邦和解,又恐怕承担“负约”恶名,乃同范增密谋:“以巴蜀道险,秦之迁人(被迁徙的罪人)皆居之,”乃借口“巴蜀亦关中地”,因而将巴蜀、汉中之地封刘邦,立为汉王,都南郑,胁迫他离开关中。在项羽分封诸侯王之前,韩生曾向其献计说:“关中阻山带河,四塞之地,地肥饶,可都以霸。”项羽见秦宫室残破,又心思东归,却认为“富贵不归故乡,如衣绣夜行,谁知之者”!拒绝了韩生的建议。为了制服刘邦,乃三分关中,封秦降将章邯为雍王,王咸阳以西;长史欣为塞王,王咸阳以东;董翳为翟王,王上郡。企图通过此三人控制关中,将刘邦困锁在边险地区,使之不能东进。田荣、陈余、彭越等虽拥有部分实力,因未从项羽击秦,故均未封王。项羽此举,既违背当时人民要求统一的愿望,也为后来的纷争埋下了祸根。

刘邦失去关中,极为不满,欲以武力同项羽争夺。部下周勃、灌婴、樊哙等都认为强弱不敌,不可妄动。萧何向刘邦进谏说:“今众弗如,百战百败……臣愿大王王汉中,养其民以致贤人,收用巴、蜀,还定三秦(即关中,因被项羽分封给秦三降将,故名),天下可图也。”刘邦采纳萧何之议,被迫前往汉中就国,随之各诸侯亦皆罢兵就国。张良送刘邦至褒中,因劝刘邦烧毁所过栈道(险绝之处,傍山架木,以通道路),以防诸侯军偷袭,并向项羽表示无东向之意。

汉高帝元年(前206)五月,田荣首先起兵反楚,击走项羽所立之齐王田都;六月又追杀胶东王田市,自立为齐王。其后又联合拥众万余人占据梁地(今河南东部)的彭越,击杀济北王田安,占据三齐(齐、胶东、济北三王封地,在今山东地区),并指使彭越攻楚。赵将陈余在田荣的支持下,驱逐了项羽派往赵国的常山王张耳(张耳后降汉),迎故赵王歇为赵王,陈余为代王。项羽既处于盟主地位,对山东等地的公然叛乱,不能坐视不顾,于是立刻调动人马,征讨田荣等人,因而为刘邦创造了乘隙东进的良机。

关东战争始发,韩信便向刘邦详尽地分析了双方政治得失及发展趋势。韩信,淮阴(今属江苏省)人,秦末农民战争中,初属项羽,未被重用。继归刘邦,因官职小而逃离,经萧何力荐,始得重用,拜为大将。他认为项羽不能任用贤将,是“匹夫之勇”。且“项羽所过无不残灭者,天下多怨,百姓不亲附,特劫于威强耳。名虽为霸,实失天下心。故曰其强易弱”。反之,“大王(指刘邦)之人武关,秋毫无所害,除秦苛法,与秦民约法三章耳,秦民无不欲得大王王秦者”。最后建议刘邦举兵东向,“三秦可传檄而定”。刘邦采纳韩信献策,一面命萧何收取巴、蜀租赋,供应军需;一面部署部队,准备出击。八月,刘邦率军潜出故道(又名陈仓道,北起陈仓,南至汉中),袭击雍王章邯,连败章邯军于陈仓(今陕西宝鸡东)、好畴(今陕西乾县东),进围废丘(雍王都城,在今陕西兴平东南);又遣诸将攻取陇西、北地、上郡,迫使塞王司马欣、翟王董翳投降。接着立即派薛欧、王吸出武关,联合南阳王陵军(秦末起事军之一,时已归汉),迅速地向东进攻,但被楚军拒于阳夏(今河南太康)。项羽以故吴令郑昌为韩王,命他领兵阻击汉军东进。为了坚定项羽以主力攻击齐、梁的决心,刘邦使张良致书项羽,表示:“汉王失职(指失去关中王的职位),欲得关中,如约即止,不敢东。”又故意将齐、梁的反书送给项羽说:“齐欲与赵并灭楚。”项羽因此决心以主力击齐,对西方暂取守势。项羽采取先齐后汉的战略,为刘邦继续东进创造了有利条件。

汉高帝二年(前205)春正月,项羽在城阳(今山东莒县)与田荣进行会战,田荣败走平原,为平原民所杀。项羽另立田假为齐王,进军北海(今山东北部),沿途烧夷城郭、室屋、坑杀田荣降卒,掳掠老弱妇女,引起齐人仇怨和反抗。田荣之弟田横乘机收集齐亡卒数万人,立田荣之子田广为齐王,反攻阳城,与楚对抗。项羽连战不能取胜,因被牵制于齐境。

刘邦乘项羽攻齐之机,由函谷关出陕县,进略中原,塞王欣、翟王翳、河南王申阳皆降。继又派韩王信(战国韩襄王之孙)在阳城(今河南登封)击降郑昌,控制了洛阳地区。为扫除继续东进的后顾之忧,刘邦宣布诸将凡以郡率领万人归降者,即封万户;同时,抚慰关外父老;派兵缮治河上要塞;开放秦朝苑囿园地,准许百姓耕种。这些措施对于尔后东进,起了有利作用。三月,刘邦乘项羽进军北海,深入齐境之际,又率军由临晋(今陕西大荔东)东渡黄河,迫使魏王豹投降;又攻下河内(今河南所属黄河以北地区),虏殷王司马印(áng昂),置河内郡。项羽都尉陈平于此时投降刘邦,当日拜为都尉,使典护军。然后刘邦又南渡平阴津,至洛阳,接受新城三老董公的建议,为义帝发丧,发使遍告诸侯说:“天下共立义帝,北面事之。今项羽放杀义帝于江南,大逆无道。”宣称要“悉发关内兵,收三河(河南、河东、河内)土”,与诸侯王同击项羽,为义帝报仇。四月,刘邦乘齐楚胶着于城阳之际,率五诸侯(颜师古云:五诸侯者,谓常山、河南、韩、魏、殷也)兵,凡五十六万人,东向伐楚。军至外黄(今河南杞县东北),彭越率所部三万余人归汉。刘邦拜彭越为魏相国,命他继续率部略定梁地。

项羽闻刘邦东进,仍坚持先破齐而后击汉的战略,他命令诸将继续率主力击齐,自率精兵三万人由鲁(今山东曲阜)南出胡陵(今山东金乡南鱼台),救彭城。未及到达,刘邦已乘隙攻入彭城。暂时的胜利,冲昏了刘邦的头脑,入彭城后,即“收其货宝、美人,日置酒高会”。对项羽是否会回师反击毫无戒备。项羽进至萧县(属江苏省),“晨击汉军而东,至彭城,日中,大破汉军”。汉军被压迫于觳、泗水(两水均在今徐州境内)中,死者十余万人。幸存汉军向南方山地溃退,楚军又追击至灵壁(今安徽宿县西)以东的雎水上,汉军抢渡睢水,又有十余万人被淹死。汉军尸体填满河中,水为之不流。会大风骤起,沙石风扬,刘邦因得率数十骑逃出重围,奔至下邑(今江苏砀山东),途中遇其子孝惠和女儿鲁元公主,同车载行。不料楚军随后追来,刘邦在危急中,为了轻车迅跑,几次推堕二子车下。幸亏身为太仆的夏侯婴下车收载,二子才得脱险。审食其保护刘邦之父太公及其妻吕雉从沛县逃出,寻找刘邦,中途被楚军俘获,留作人质。

刘邦在睢水惨败,主力被歼,齐、赵亦反汉与楚讲和,诸侯又纷纷背汉向楚,如陈余归楚,司马欣、董翳乘机逃奔项羽,形势对刘邦非常不利。刘邦认识到楚军兵强将勇,不可轻而易举地取得胜利。他向群臣说:“吾欲捐关以东等弃之,谁可与共功者?”张良献计说:“九江王布(英布),楚枭将,与项王有隙,彭越与齐王田荣反梁地,此两人可急使。而汉王之将独韩信可属大事,当一面,即欲捐之,捐之此三人,楚可破也。”刘邦同意张良的计划,决定派谒者随何出使九江,往说英布,使其进攻楚军侧背,牵制项羽。另派人去梁地联结彭越。命韩信率一部分兵力,逐次歼灭黄河以北的割据势力。随即撤军至荥阳,深沟高垒,扼守险要,企图与项羽进行长期周旋。

汉高帝二年(前205)五月,汉军在正面战场阻止了楚军西进,但由于魏王豹背汉降楚,侧背上出现了危局。为拔掉这根背上芒刺,刘邦曾派郦食其往说魏王豹,未能生效,于是决定以韩信为左丞相,与灌婴、曹参等共同击魏。

魏王豹得知汉军进攻消息,便以柏直为大将,统率全军,扼守蒲坂,堵塞临晋津(今陕西大荔县境)渡口,准备迎战。蒲坂在今山西省永济县西,黄河东岸,面对陕西省朝邑县,为山西、陕西交通要道。远在战国时期,魏国即在此处筑浦坂关,极其坚固险峻。柏直除在此地部署重兵外,还组织一支别动部队,沿河巡逻;同时驱逐全部民船,不准在河中来往停泊。汉军欲渡河进击,只有攻打蒲坂要塞,别无他途。八月,汉军进入魏境。韩信见蒲坂形势险要,魏军防守严密,如果正面攻坚很难取胜。因此,经过研究以后,决定采取避实击虚的战术。他设营于蒲坂对面,故意在渡口附近遍插红旗,陈列许多船只,佯作由临晋渡河模样,暗中却调动军队,出其不意地从夏阳(今陕西韩城南)用木罂(小口木桶)运兵渡河,奔袭魏军后方安邑(今山西运城东)。魏王豹得报大惊,慌忙带领军队回救,结果被汉军杀得大败。九月,汉军又攻占魏国都城平阳(今山西临汾),魏王豹被擒,又投降了汉军。韩信平定魏地,获得了北进的初步胜利。

赵王歇和陈余在楚汉睢水会战后,叛汉降楚,赵王歇仍被封为赵王。赵歇感激陈余,立陈余为代王。因赵国新建,陈余留赵辅助赵歇,委托丞相夏说(读悦)负责治理代国。赵国(在今河北省中部及西南部)和代国(在今河北省西北部)奉项羽命令,监视汉军,成为汉北方的劲敌。此外,北面还有一个脆弱的割据势力——燕。在东方,位居山东的田齐,历经战乱,只图据地自保,已无力进行攻战。针对此一情况,韩信向刘邦提出“北举燕、赵,东击齐,南绝楚之粮道,西与大王会子荥阳”的战略汁划。刘邦批准韩信的作战方案,派他和张耳领兵数万去攻灭代、赵。

闰九月,韩信首先攻下代国,擒代相夏说于阏与(今山西和顺西北)。经过灭魏、平代两大战役,韩信收其精兵补充荥阳正面战场,接着越过太行山东进,乘胜击赵。冬十月,汉军发动对赵国的进攻。赵将陈余集中号称二十万的兵力于井陉口(今河北井陉东),占据有利地形,立下壁垒,准备与汉军决战。战前,赵国谋士李左车依据双方实际情况认为,韩信、张耳新破代国,乘胜来攻赵国,士气正在旺盛,其锋不可当。但他也看到汉军有致命弱点:汉军不远千里而来,运输困难,军粮必不充足。因此,他向陈余提出:“足下深沟高垒,坚营勿与战。”自请率兵三万人,绝汉军粮道,使韩信“前不得斗,退不得还”,不出十日,可以战败韩信。陈余平时常自诩所领为“义兵”,不用诈谋奇计,他对李左车说:“韩信兵少而疲,如此避而不击,则诸侯谓吾怯而轻耒伐我矣。”他还援引《孙子兵法》“十则围之,倍则战”的条文,作为拒绝李左车合乎实际建议的根据。韩信侦知陈余不用李左车献计,甚是高兴,乃大胆地指挥大军进至井陉口以西三十里的地方驻扎下来。夜半,选派两千名轻骑兵,每人手持一面红旗,从山间小路迂回到赵军大本营侧隐蔽起来临出发前,韩信告诫军士说:“赵见我走,必空壁逐我,若(你等)疾入赵壁,拔赵帜,立汉赤帜。”韩信布置完毕,即传令小食,对军吏说:“今日破赵会食!”军吏虽佯应“诺”,但犹未敢深信。韩信乃派兵万人作为先遣部队,先从隘路进至绵蔓水(今河北井陉东)东岸背水立阵,以引起赵军的轻视。赵军望见汉军背水列阵,皆大笑韩信不知用兵之道。

拂晓,韩信建大将旗鼓,率主力鼓行出井陉口,以诱赵军出击。双方激战良久,韩信、张耳佯弃旗鼓,假意败退,进入背水阵。赵军见状,认为汉军已败,遂倾巢而出,争夺汉军旗鼓,追逐韩信、张耳。韩信派出的两千名骑兵乘虚进占赵军壁垒,拔下赵帜,更立汉军旗帜。赵军攻打背水汉军,久战不胜,准备回保营垒,突见壁上汉军旗帜迎风招展,以为赵军将帅被俘,顿时大乱,人人争先逃命。赵将虽然竭力制止,斩杀不少溃逃士兵,但仍无法禁止。汉军内外夹击,赵军腹背受敌,全部崩溃。陈余在泜水(井陉山附近河流,东流入绵蔓水)上被杀,赵王歇和李左车均被俘。韩信取得了井陉战役的完全胜利。

战争结束,汉军将士纷纷呈献斩获的敌军首级和俘虏,互相庆功。有些将领问韩信说:“兵法右背山陵,前左水泽,今者将军令臣等反背水阵……然竟以胜,此何术也?”韩信回答说:“兵法不曰‘陷之死地而后生,置之亡地后存’?且信非得素拊循士大夫也,此所谓‘驱市人而战之’,其势非置之死地,使人人自为战;今予之生地,皆走,宁尚可得而用之乎?”意思是说:汉军新募者多,平素又缺乏训练,战志不够坚强。因此,必须将其安置在无后退之路的“死地”,才能奋勇战斗,死里求生。反之,将其部署在安全地带,进可以攻,退可以守,优势的赵军猛扑过来,军卒必然要争先逃走,又如何能拼死对敌呢!背水立阵,就是“置之亡地而后存”这一军事学说的实际应用。诸将听了韩信的解说,无不悦服。

接着,韩信向李左车请教破燕、齐之策。李左车认为,经过灭魏破赵战役,汉军已众劳卒疲,如果继续攻燕,可能顿兵坚城之下,旷日持久。为今之计,莫如案甲休兵,抚镇赵民,摆出进兵燕国的态势,然后派遣一辩士持书去宣扬汉军声威,劝其归降,燕国必然不敢不从。燕国已从,齐国亦必从风而服。此即兵法上所说的“先声后实”的战法。韩信照计实行,遣使使燕,燕国果然从风而靡。汉高帝四年(前203)十月,韩信远袭齐国,击溃齐军二十万人,使项羽不能全力应付成皋正面战场,为刘邦实施战略大反攻,最后为消灭项羽创造了条件。


未成年人犯罪案例

案例一:

1、去年某晚约10时,广东工业大学经管学院03级学生梁某在龙洞校区圆开广场碰两名男青年。自称来自香港,因到学校找一名学生没找到,他们所带的港币不能用,储蓄卡又被银行拒员机吞掉,故想借梁的IC卡打电话。

2、好心的梁某便带他们到学生公寓内打电话;结果两人行动十分诡异可疑。何马上打电话向经管学院的董老师报告,董老师接报后,立即向学校保卫处及有关领导反映此事。

案件二:

1、陈某,17岁,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有期徒刑。陈某因怀疑同学张某在背后说自己的坏话,还向老师告“黑状”,便趁张某值日时,拿刀朝张某乱戳,致使张某死亡。案发后,陈某很后悔,说自己犯罪的原因最重要的一条就是从小被父亲母亲宠爱过度。

2、于是,陈某慢慢在学校里成了出名的打架大王,还与校内外的一些人结成团伙,只要觉得谁不顺眼,就借端生事找他的麻烦,然后狠狠地收拾他一顿。陈某说:如果从小父母不是这样娇惯溺爱我,我也许就不会有今天的下场。

案件三:

1、张某,16 岁,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张某在上小学的时候,父亲经常从工厂里偷偷往家里拿些东西,还常常把张某叫到工厂,把一些东西悄悄装在他的书包里让他带回家。慢慢地,受父亲的影响,张某养成了一个坏习惯,经常把别人的东西“拣”回家。父母总是夸奖他有本事,“顾家”。

2、上初中以后,张某迷上了网吧,为了有钱进网吧,张某把“拣”到的东西拿去卖,后来又伙同网友去盗窃,把盗窃来的钱拿去上网、大吃大喝、进高档舞厅。渐渐地,胆子越来越大,仅两年时间,就和同伙作案共二十多次,盗窃过的东西有钱包、手机、自行车和摩托车,价值二万七千多元,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四:

1、4月28日,阿城市打掉一个盗窃犯罪团伙。案破了,按说民警应该兴高采烈,可是他们反而忧心忡忡。因为他们抓获的“飞檐走壁大盗”竟是4个未成年的毛孩子!最大的才12岁,最小的只有8岁。连续5次作案,盗窃钱物价值6000余元。

2、他们在民警面前没有犯罪感,没有恐惧感,一会儿摸摸民警的警服,一会儿看看办公桌上的照片,根本不知道自己已经触犯了国家的法律。

案例五:

1、未成年人犯罪的71.26%涉及财产,多以盗窃为主。今年4月6日,呼兰某度假村报案:度假村的50余扇铝合金窗户、4扇铝合金门和6扇高级实木门被盗,价值16万元。呼兰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侦破了此案,作案人除一个60多岁的老头外,其余6人都在13至16岁之间。

2、这个犯罪团伙年初形成,他们发现这个度假村冬天只有3个人轮流值班。2月20日,他们乘天黑摸进了度假村的大院,将一楼外层的4扇铝合金钢窗卸下盗走,把完好的铝合金窗砸断当废品卖,卖得现金百余元,几个人到哈市大吃一顿。

扩展资料:

未成年犯罪处理原则:

一、从宽处理的原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必须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就是说,不满十八岁是一个法定从宽处罚的情节。

2、至于是从轻还是减轻以及从轻的幅度,则根据具体案件确定。根据这一原则,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原则上不应判处法定最高刑,在具体量刑时一般应将未成年人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低龄犯罪者与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高龄犯罪者区别开来;

3、在同一年龄段内的犯罪,在决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时,一般也要体现不同行为人年龄上的差别。只有这样,才能完整地体现和实现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从轻、减轻处罚的从宽原则。

二、不适用死刑的原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9条:“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的规定,未成年人不论犯何罪均不应判处死刑。这是刚性要求,不允许有任何例外。所谓犯罪的时候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

2、如果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即使审判的时候已满18周岁也应适用本条规定。我国刑法之所以规定对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主要原因在于:死刑是一种最严厉的刑罚,它关系到犯罪人的生死存亡。

3、不满18周岁的人由于未成年,还处在生理与心理发育过程中,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都还比较弱,因此,尚未达到罪行极其严重、不堪改造的程度,故不宜适用死刑。

三、教育、感化和挽救的原则:

1、我国未成人保护法第38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四条也明确地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这就从法律上明确了司法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3、教育、感化、挽救原则要求司法人员在办理未成人案件中要正确处理惩罚和教育的关系。要将教育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司法人员对未成人要坚持攻心为主,像父母对孩子、教师对学生一样,针对其个人特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之认识到自已行为的危害性。

4、这一原则要求司法人员在处理未成人案件中既要注意查清事实,又要及时对未成人进行教育和感化。教育、感化在诉讼的各个阶段都要受到重视,要正确处理查清事实与教育、感化的关系。查清事实是正确教育的基础,事实不清,就无法以理服人,难以针对性的开展教育。

5、但也不能专注于事实本身而忽视教育和感化。教育和感化是处理未成年人案件的重要原则。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感化要注意挖掘犯罪发生的深层次根源,剖析未成人犯罪的根本动因,对症下药,深入进行心理教育,使其真正认罪伏法,并能正确对待将要面临的刑事处罚和履行。

6、贯彻教育、感化和挽救原则并不意味着对未成年人只重教育而忽视惩罚。未成年人犯罪同样对社会造成了危害,对其依法予以处罚是正当的,也是必要的。忽视惩罚或不当的处罚难以使其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后果,对教育、感化方针的贯彻是不利的。

四、分案处理的原则:

1、分案处理是指对未成年人案件与成年人案件实行诉讼程序分离、分别关押、分别执行。

2、诉讼程序分离是指未成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或有牵连的案件,只要不妨碍诉讼,要分案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第40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

3、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不妨碍案件审理的,应当分开办理。”

4、分别关押是指对未成年适用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时,要将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分别关押看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第41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审前羁押的未成年人,应当与羁押的成年人分别看管。”

5、《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六条也明确地规定: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

6、分别执行是指对未成年人的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的执行,要同成年人分开,不能放在同一场所,以防止成年罪犯对未成年罪犯产生不良影响。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未成年罪犯的执行场所一般为少年犯管教所。

7、《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第41条第2款明确规定:“对经人民法院判决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服刑的成年人分别关押、管理。”

8、《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六条后半段还明确规定:“未成年犯在被执行刑罚期间,执行机关应当加强对未成年犯的法制教育,对未成年犯进行职业技术教育。对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执行机关应当保证其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五、保障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的原则:

1、未成年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除保障其享有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作为任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以外,还要注意认真落实其作为未成年人所享有的一些特别权利。从有关规定来看,主要有两点:

1)法定代理人的在场权。我国刑事诉讼法1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2)《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讯问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时,根据调查案件的需要,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通知其家长或者监护人或者教师到场”。

3)《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告知其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开庭审理前,应当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出庭。法定代理人无法出庭或者确实不适宜出庭的,应另行通知其他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近亲属出庭。

5)经通知,其他监护人或者成年近亲属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记录在卷。”依照上述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接受讯问和审判时,可以提出要求,让他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未成年人心理尚未成熟,法定代理人在讯问、审判时到场,有利于未成人的情绪稳定,也有利于诉讼的顺利进行。

6)为保障诉讼目的实现,司法机关在没有妨碍诉讼进行的例外情况时,一般应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

2、获得指定辩护的权利。

1)刑事诉讼法34条第2款规定:“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7条第二款进一步明确规定: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3)第38条还规定:“被告人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被告人具有本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即: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4)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

5)《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6)未成年人作为被告人时,不但其诉讼地位决定了其行使辩护权的困难,而且未成年人本身这一主体的特点就决定了获得辩护人帮助的迫切性。刑事诉讼法的这一规定对于保障未成年人被告诉讼权利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六、不公开审理的原则:

1、不公开审理原则是指法院在审理未成年案件时,不对社会公开,不允许旁听和记者采访。《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第2款规定:14岁以上不满16岁未成年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岁以上不满18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2、《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3、第三款还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3条进一步规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判决前,审判人员不得向外界披露任何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5、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诉讼案卷材料,除依法查阅、摘抄、复制以外,未经本院院长批准,不得查询和摘录,并不得公开和传播。对未成年人案件不公开审理有利于缓解未成年人的紧张情绪,防止公开审判可能导致的给未成人造成精神创伤、增加改造的难度等不利于其回归社会的消极后果。

6、不公开审理原则只是指审判过程不公开,对判决的宣告应公开进行。但根据《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宣告判决应当公开进行,但不得采取召开大会等形式。”

七、全面调查的原则:

1、全面调查原则是指司法人员在处理未成年人案件时,不能仅从处罚的目的出发,满足于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调查。还要基于教育、挽救的目的,对未成年人的的生理、心理状况及其生活环境进行全面的调查,必要时还要进行医疗检查和心理学、精神病学判断。

2、全面调查原则要贯穿刑事诉讼的始终,而不限于法庭调查。贯彻全面调查原则,可以全面把握未成的人生活、成长环境,了解其人格、素质等情况,查明犯罪的原因和条件。这不但有利于正确处理案件,而且对选择正确的方法和途径对其进行教育、改造也是很有必要的。

八、迅速简约的原则:

1、迅速简约原则是指在办理未成年案件中,在诉讼的各个阶段,都要尽可能地缩短时间,提高诉讼效率,简化程序,争取早日结案。简约是迅速的前提,迅速是简化的客观效果,二者相互联系。

2、对未成年人案件实现迅速简约原则是为了保证未成年人能尽早摆脱诉讼过程的困扰,避免未成年人繁杂漫长的诉讼过程承受过重的心理负担,以致产生抵触情绪,对其教育和改造产生不良影响。但在贯彻这一原则时,要注意“度”,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迅速简约。

参考资料来源:百科-未成年犯罪


赵饶门是什么
就是赵忠祥与曾经的情人饶颖的那点事.
饶这个姓氏的由来
饶姓起源
1、出自姜姓。战国时期,赵国悼襄王封长安君于饶(今河北饶阳一带),长安君的后代子孙以祖上封邑为姓,称为饶姓。
2、亦出自姜姓。战国时期,齐国有大夫封于饶(今山东青州市境内)。其子孙遂以封邑为姓氏,称为饶姓。
堂号
"惠风堂":惠风就是春风,温暖宜人。汉朝时饶威为鲁阳太守,推行政事像和暖的春风,深得民心。
"朋来堂":孔子说:"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宋朝时饶鲁,脾气行为端正谨慎,治学问注重实践。别人屡次推荐他做官,皆推辞不干。四方来聘他讲学的,天天不断。他专门建了一座"朋来馆"用来招待远路来找他学习的人。
历史名人
饶延年:宋代学者。为陆九渊弟子,陆九渊夸他胸襟开阔。以经学著称,隐居不仕,轻财好义,乡人德之。

节:宋代高僧。挂锡灵隐,晚年主持襄阳之天宁寺。有《倚松老人集》。陆游称其为"诗僧第一"。

瑄:明代学者。少时好驰马试剑,弱冠习星历算数、山经地志、九流百家之书。为文俊洁有程法。
饶天民:明代中书舍人。嘉靖进士,官至河南道御史。弹劾郭勋,议论河套,寻按苏松,奏表节义。为名御史。
宋祖德为何总骂人?他是干什么的??
为了炒作,他为了遗臭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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