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令(司马令职位大么?)

来源:星辰影院人气:92更新:2022-07-27 23:04:21

司马令职位大么?
不大,掌宫殿中司马门的警卫和接待工作。

职位简介:
公车司马令,中国封建时代中央九卿之一卫尉的属官。掌宫殿中司马门的警卫和接待工作。简称公车令,秩六百石,掌宫南阙门(司马门),及夜间徼巡宫中。凡吏民上章,四方贡献,及被征召者,皆由其转达。所属有丞、尉各一人。丞掌知非法,选择通晓避讳者任职;尉主阙门兵禁,以防非常。
关于赦令、政令、诏书的区别
皇帝的权限和行使方式

在君主专制制度下,皇帝的权力是无限的。在通常的情况下,一切行政、军事、立法、司法、财政、文教大权,无不由皇帝掌握运用;对一切文武官员和勋贵人等的任免、赏罚、生杀予夺大权,也无不取决于皇帝,“天下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

皇帝的权限虽无所不包,无所不统,但在行使权力时,还必须通过一定的人员和机构,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皇帝需要掌握全国军政情况,并根据了解到的情况来下达政令。为使皇帝的政令畅行无阻,保证各种讯息和政务及时而准确地上承下宣,得到贯彻执行,皇帝就必须牢牢的驾驭全套国家机器,必须建立和健全一套上下有序的承传制度。

皇帝掌握全国社会和军政讯息的途径主要有奏事、朝议、刺察等形式。

奏事有面奏和书奏的区分。面奏是有一定等级的大臣、贵族当面向皇帝反映情况,在皇帝临朝时,入朝的官员也可以采用这种形式。书奏是通过写好的文书向皇帝反映情况,这种文书形成于各级政府和官员之手,通过一定输送渠道呈递至皇帝手中,由皇帝审议批示,再交有关部门执行。这个时期的奏事文种主要有章、表、书、启、议、疏、封事、奏、状等。不同的文种具有不同的使用范围和作用,不允许混淆错用。如汉代,“凡群臣上书通于天子者四品,一曰章,二日奏,三曰表,四曰驳议。章者称稽首上以闻,谢恩陈事诣阙通者也。奏者上言稽首言,下言稽首以闻,其中有所谓,若罪法劾案,公府送御史台,卿校送谒者台通者也。表者上言臣某言,下言臣某诚惶诚恐、顿首顿首、死罪死罪,左方下附曰某官某申上,以诣尚书通者也。公卿、校尉、诸将不言姓,大夫以下皆言姓。报章日闻,报奏日可,其表文尚书报所上云已奏如书。凡表章以启封,其言密事得皂囊。其有疑事,公卿百官会议而执异意者曰驳议,日某主申议,可为如是,下言愚戆议异;其合于上意者,文报日某官某申议可”。这一套规制严整的奏事制度为魏晋南北朝所因循,并且增加了文种,如用于军事的露板、用于弹劾的奏弹等,开始以内容划分文种。自汉武帝制定群臣“上封事”以来,这个文种也得到普遍使用。封事是将所奏的内容加封,通过专门的传递途径(汉代由公车司马令主管)送到皇帝手中,主要用于密奏。

皇帝了解军政讯息后,通过口头或文书下达制令,其形式有谕、旨、策、制、诏、戒等,不同的形式用于不同的政务,其中谕和旨是皇帝口头下达的命令。“汉制,天子之书一曰策书,二曰制书,三曰诏书,四曰戒策。敕(策)者以简为之,其制长三尺,短者半之,其次一长二短两编;下附篆书,题年月日,称皇帝曰;以命诸侯三公。制书帝者制度之命也,其文曰制诏三公,赦令、赎令之属是也,近道印付使,远道皆玺封尚书令即准;赦赎令召三公诣朝堂受。制书司徒露布州郡。诏书有三品,其文曰告某官,某官如故事,是为诏书:群臣有所奏请,尚书令奏下之,有制诏天子答之曰可,以为诏书。群臣有所奏请,无尚书令奏制日之字,则答曰已奏如书;本官下所当至亦日诏。戒书戒敕刺史、太守及三边营官,被敕之曰有诏敕某官,是为戒敕。自魏晋以后因循,有册书、诏敕,总名曰诏”。

奏事和诏敕是通过两个途径上承下宣的,一个是外朝的百官,一个是中朝的尚书,这种制度是汉武帝以后形成的,由于诸事都要经过皇帝批准,从而使皇帝的机要部门的重要性日益突出起来,承担着呈进传达任务,并辅助皇帝处理国家各种政务。这样就有可能使一些人窃取到一些实权,与皇权发生冲突。因此,皇帝往往运用权力,适时地调整官位设置和职责范围,以便更严密地控制政治信息和承传渠道,这有时也会导致相权的转换和官制的变化。魏晋南北朝就处在这个转换和变化较为剧烈的时期。

朝议有集议和廷议之别。按照一般规定,皇帝在一个月内有几次在殿堂听政,百官按例朝见,有事皇帝口传诣旨,有争议的当朝议论,皇帝在诸多争议中选择一种意见作出决断。朝会的殿堂称为廷,也叫朝廷,故当朝议论称为“廷议”。有些事皇帝不在朝会时提出,而“下其议”于百官,议论时皇帝不在场,称为“集议”。由于所议事务的种类不同,参加集议的职官范围也不同。集议结束后,由参加集议的最高长官领衔,将集议的情况奏报给皇帝,由皇帝作出最后裁决。朝议的事务都是军国大事,皇帝既可根据多方面的意见进行决策,又可以从中了解百官的智识贤能,因此这种制度得以长期因循。在魏晋南北朝时期,皇帝常专门指定一些人以“参、议、平尚书事”的名义,组成专门的集议班子,作为皇帝的参谋班子,对国家政务进行经常性的议论,遇到特别重大的事件才举行大规模的朝议,使朝议更有利于皇帝集中权力。

刺察,即皇帝通过自己控制的监察系统来监督和审察百官的工作,了解社会的政治情况。为加强对社会和百官的控制,皇帝有时使用自己的亲信作为耳目,以“使者”的名义巡行各地,或参议国家政务,以便及时掌握官吏动态和社会局势。有些皇帝还亲自巡幸各地去了解社会的政治情况,作为必要的统治手段。

当时,皇帝一般是通过宰相和百官行使权力,再使用自己的侍从、机要秘书机构来直接贯彻意图,有时越过宰相而径行处理具体政务,并以监察作为补充。皇帝往往采用多线控制的办法,千方百计的驾驭和运用上述人员和机构,有意使之处于职权责交叉和相互牵制的状态,以便保证自己行使至高无上的权力,不受任何方面的蒙蔽或阻碍。当然,由于各种政治上的原因,由于各时期形势的不同和不同皇帝在能力和素质上的差别,并不是每个皇帝都能牢牢驾驭和运用所有机构和人员的,往往会造成大权旁落。这个时期的女主、外戚、宦官和权臣,都是通过自己的影响来控制皇帝,借以篡夺到各种额外权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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